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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及时科学规范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的处置工作,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闽农规〔2022〕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非洲猪瘟属于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发展的最大威胁。当前,国内非洲猪瘟防控已取得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一定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存在。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对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措施、监测阳性处置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调整。为适应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在总结我省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我厅对2018年印发的《福建省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疫情分级、监测阳性确诊与处置、养殖场户风险评估等作出更细更实的规定,以指导基层科学规范做好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内容

  包括制定依据、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响应、非洲猪瘟监测阳性的应急响应、未发生疫情或监测阳性地区的防控措施和附则等五个部分,具体为:

  (一)制定依据,包括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响应,包括疫情认定与报告、疫情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善后处理等内容。

  (三)非洲猪瘟监测阳性的应急响应,包括养殖场(户)生猪监测阳性、屠宰场所生猪监测阳性、运输环节生猪监测阳性和其它环节监测阳性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未发生疫情或监测阳性地区的防控措施,包括强化防控和应急准备的七项措施。

  (五)附则,包括适用范围、野猪发生疫情的处置、特殊场所监测阳性的处置等内容。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210/t20221019_6019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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