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直单位: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要求,应有关地区申请,现变更部分地区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原签发人渔业捕捞许可签发资格终止,新签发人履行该地区渔业捕捞许可签发职责。
附件: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变更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yyyz/202210/t20221008_859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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