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81号要求,2022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新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设立正本、副本,是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取得相应许可的合法凭证,正本悬挂和摆放在生产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副本用于记载企业相关内容的变更情况。
新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格式为“兽药生产证字XXXXX号”,其中数字为5位,由企业所在省份序号(2位,以原农业部公告第452号公布的省份序号为准)和企业序号(3位,省份内排序)组成。
新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证号格式为“兽药经营证字XXXXXXXXX号”,其中数字为9位,由企业所在省份序号(2位,以原农业部公告第452号公布的省份序号为准)、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序号(4位,各省份统一编制并发布)及企业序号(3位,县级行政区域内排序)组成。
新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分别以蓝色、黄色为底,包括许可编号、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版面设计简洁大方,并特别要求悬挂和摆放在生产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新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进一步丰富了兽药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容与形式,有利于促进群众从被动参与者向主动管理者转变,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nyyw/202210/t20221013_46875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