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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18期 (总第145期)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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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钟长鸣●

  严查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

  擅改行程、假借培训、下属支付……近期公开通报多起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严肃整治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等问题。梳理通报案例,公款旅游可谓花样众多:有的单位“组团”出游,将借培训之名旅游变为隐形福利;有的领导干部“搭便车”,借自己公干之机绕道游,借他人出差“顺带游”;有的借参训之机带亲属旅游,在管理服务单位报销……这些问题凸显“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警示必须持之以恒以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措施加强作风建设。

  人在厦门却住宿莆田、外地培训但一节课没上、苗木款中出现旅游费……“怪事”背后是花样百出的违规违纪行为

  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进行常规巡察。在检查财务账册时,一份可疑的报销凭证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在莆田出差住宿的王某,为何产生了去厦门的火车票费用?

  工作组调阅所有审批附件和报销票据,逐一进行核对。根据王某所填《预报审批表》上的路线,此次出差需途经厦门、莆田、福安三地,但票据中并未发现与福安市相关的票据。同时,其报销的住宿发票显示,7月16日至18日其均住在莆田市的湄洲岛。

  “根据报销的车票,王某17日下午就坐火车去厦门了。”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

  锁定相关证据后,该线索被移交至区纪委监委。随后调查组对王某进行了谈话。

  原来,王某在出差前就计划好要利用此次机会顺道去厦门旅游。到达莆田后,其为争取更多游玩时间,擅自取消了前往福安的出差计划,同时与湄洲岛的酒店协商虚开住宿发票,以制造自己在湄洲岛出差的事实,又报销在厦门游玩的住宿费。

  经查,王某借出差执行公务之机绕道厦门游玩,回单位后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合计1885元,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我真不应该动这些歪心思,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谁知却是‘自欺欺人’。”王某忏悔说。

  个人享受旅游,却让公家负担费用,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大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

  有的携亲带友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或让下属企业支付。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与家人先后在北京、拉萨等地旅游,相关费用8.27万元使用公款报销。

  有的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通过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虚增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条款的方式,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最终,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参与旅游的人员被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有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培训全程都没有授课,而是被带到了克拉玛依大油田等地参观。”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江等4人,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参加培训班期间,接受培训机构安排的旅游活动,返回单位后报销培训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今年6月,在批评教育帮助下,4人主动说清参加不规范培训问题,并退赔全部费用。

  从公款旅游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的旅游,隐形变异“四风”背后暗藏腐败影子

  8月12日,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苏树德被公布“双开”,通报称其是“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而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私企老板安排的豪华包机游山玩水”。

  不只是苏树德,梳理近期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可以发现,违规接受或主动要求关系人提供旅游安排等活动是被处理干部存在的共同问题之一。在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王金鼎等人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员干部醉心于游山玩水、热衷于奢靡享乐,很容易陷入被精心布局的“围猎”,从接受“小恩小惠”滑向腐败深渊。

  在公款旅游等问题被深入整治、财经纪律越来越严的背景下,个别依旧沉迷于旅游的党员干部盯上了管理服务的行业协会、管理服务对象和私营企业主等,瞒天过海“搞变通”旅游甚至进行权钱交易。

  “我把组织提醒当耳旁风,一次次辜负组织信任、错失组织挽救……”在庭审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数度哽咽、悔不当初。

  今年初,桐庐县纪委监委查处了姚伟国违纪违法案。长期身居环境执法岗位,手握全县环保行政执法等“大权”,使得姚伟国成为各路老板争相追捧的对象,他也渐渐习惯了把企业老板当成自己的“钱袋子”。

  据调查人员介绍,姚伟国多次接受作为其服务管理的企业老板安排,带领家人们先后到四川海螺沟、丽水遂昌县、淳安千岛湖等地一路游山玩水、吃喝玩乐。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姚伟国在浙江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某某安排下,由公司副总经理孙某陪同姚伟国及其家人共10人一同至四川成都游玩,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共计5万余元。

  为掩人耳目,姚伟国还自作聪明重重设置“防火墙”。“他特意要求该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支付各种开销。为确保万无一失,在旅游结束后他还要求公司出具收到其本人支付相关旅游机票等费用的收据。”调查人员介绍。

  看似只是“四风”问题,实则暗藏腐败行为。商人老板热衷安排姚伟国及家人游山玩水,究其根本还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深陷“围猎”的姚伟国最终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今年1月,姚伟国被“双开”;4月,姚伟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财经制度不够健全,由风及腐成因复杂

  公款旅游缘何花样频出?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而财务制度等制度上存在漏洞也不容忽视。

  公款旅游消耗了公共资金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问题暗藏腐败风险,必须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四风”问题,把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针对公款旅游的整治越来越严。

  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

  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将公款旅游单列为一条,同时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内容吸收进来,又规定了新的违纪表现形式。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修订,其中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每到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包括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问题在内的“四风”问题,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鲜明导向。

  把握作风建设阶段性特征,既要对老问题反复敲打,又要对新动向时刻防范,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

  以作风建设开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生动实践。但“四风”顽疾依然树倒根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共23343起,表明高压之下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必须把严的主基调毫不动摇坚持下去。

  隐形变异是当前“四风”问题的突出特点,必须把准阶段性特征深入纠治。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对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靶向纠治。

  严防少数干部利用协会商会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报支公款旅游等问题。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以推进社会组织纪律监督工作为抓手,聚焦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规将公务接待、学习考察等费用转嫁、摊派至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作为“小金库”,违规提供公款旅游费用等;违规参加社会组织安排的旅游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纠顶风违纪行为。

  (来源:2022-08-1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这些“饭局”党员干部能去吗?

  下属单位的人请吃饭能去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组织的人还是参加的人都应当给予一定的处分。因此,对下属单位组织的宴请,应当慎重参加,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就是违纪行为。即使有些人是个人名义宴请,也难保他回去之后不用公款报销。还有一些可能确实是私人宴请,但是由于与下属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则有可能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样是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不向组织报告,搞秘密聚餐的,更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老乡、同学、战友聚会能参加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是即使是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反党的纪律的,也应受到纪律的严惩。

  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家宴能吃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分析判断。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等活动,无论是什么标准,无论花费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就一概不能接受。

  (来源:2022-09-05 学习大国)

  ●工作动态●

  省农业农村厅强化正风肃纪确保2022年中秋国庆风清气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省农业农村厅紧盯2022年中秋、国庆时间节点,强化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一是提高站位强担当。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提高警惕、加强监督。省农业农村厅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中秋、国庆期间的作风建设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德润三秦.清廉家风”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早作部署、早打招呼、早提要求,抓早抓小,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持续深化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成果,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时机和内部网络、微信群、QQ群等平台,落实节前教育,抓好典型案例警示,发送廉洁信息,宣传纪律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过节纪律要求和疫情防控规定,切实增强纪律“红线”意识,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是以上率下正风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清正廉洁过节上要发挥“头雁效应”,严守纪律规矩,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紧盯机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和厅属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对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通过快递物流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借助网络支付平台收送礼金、利用内部食堂等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借操办婚丧嫁娶之机敛财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转变过节风气,以上率下,做遵规守纪、勤俭节约的表率。坚持将节日期间纠“四风”工作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注重涵养清廉家庭家教家风,领导干部从严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制度,管好配偶和子女,加强身边人的廉洁教育,一体构筑防腐拒变之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是严格督查强震慑。坚持风腐同治,一体推进纠治“四风”工作。突出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既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防止反弹回潮,又深入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广泛动员和接受群众监督。机关纪委通过厅门户网站监督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置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管党治党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多发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 华承田 供稿)

  

  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陕西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近日,省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建设清廉机关的实施意见》,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建设廉洁法治机关、打造清正过硬队伍、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涵养崇廉尚廉文化5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

  一、加强机关政治建设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认识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勇于担责、善于履责、全力尽责。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党组书记加强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促进“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4.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局党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带头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带动相互监督,增强主动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加强监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通报工作情况,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督促指导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发挥好机关纪委专责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建设廉洁法治机关

  5.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做好入库项目的优化调整。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资金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推进信息化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6.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勤俭办事、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落实好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

  7.紧盯关键领域关键少数。围绕重点工作,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根据职能分工调整,以涉及财务、资金、项目、人事、督查考评等为重点,进一步梳理排查重点处室及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完善具体防控措施,强化自我监督,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与报告制度,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廉政风险,杜绝决策“一言堂”、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等问题。

  8.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认真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协等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三、打造清正过硬队伍

  9.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全面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素质要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线锻炼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深入考察干部,营造选人用人良好风气。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10.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用好“三项机制”,既督促干部正确履行职责,又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广泛开展“同志式”谈话,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做事。

  四、持续强化作风建设

  11.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县帮扶等重点工作,强化常态化督查暗访,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风腐同治,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2.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助力清廉村居建设,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衔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充分发挥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及门户网站“局长信箱”舆情监测作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合理诉求。

  13.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强化作风建设和行为规范“十项规定”,把“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体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持续为基层减负、为群众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涵养崇廉尚廉文化

  14.打牢清廉思想根基。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到机关党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类事”教育“同类人”的警示教育作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5.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资源,丰富发展廉洁文化,用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照金精神、南泥湾精神、张思德精神、西迁精神、脱贫攻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培育和形成廉荣贪耻、向上向善的机关廉洁文化氛围。深化“德润三秦”家风建设活动,注重从优秀传统家训家规中汲取营养,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教育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以良好的家教家风助推清廉政风提升。 (来源:2022/9/5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20927/9806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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