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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做好当前农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区)植保(农药管理)工作机构:

  “国庆”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9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9月24日全省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压实责任、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当前农药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扛牢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坚决扛牢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要按照“六个必须”的要求,以更严更实更细的工作作风,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二、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深入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传达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全省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六十条”。对生产企业,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督促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按规操作,严防因操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要督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专业队伍,适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绝不放过一个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对经营企业(经营户),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是否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是否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限制使用农药、假农药、劣质农药等行为,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等。

  三、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

  各地要围绕化学农药减量增效目标,进一步强化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要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培训。重点培训施药人员安全防护、农药安全剂量与安全间隔期用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洁回收等,加强无人机施药指导,防范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施用不当引发作物药害。重点加强对粮油作物、果菜茶等生产基地用药指导,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二要推广安全科学用药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高效植保器械,因地制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进一步助推全省农药化学减量增效。三要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在存储、配药、用药过程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违规使用高毒或禁限用农药,是否超范围、超剂量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使用农药,是否违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是否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严防因防护措施不到位、不规范用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nyjg/202209/t20220925_76562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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