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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秋”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策落实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2022年晚造粮食生产12条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粮食节约减损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动水稻烘干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水稻机收减损行动,加快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

  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机)技术推广机构技术骨干、“轻骑兵”等力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加强机收减损等农机化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进种植专业户、进家庭农场。指导“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等积极参与“三秋”机械化生产,提高秋收、冬种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化政策和《2022年“三秋”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广东水稻机收减损技术指引》等技术文件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培训力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农机化技术培训、技能竞赛和大比武等系列活动,营造“三秋”机械化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安全生产

  “三秋”期间,农机作业频繁,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易发期。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2〕130号)要求,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三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五、做好防灾减灾

  “三秋”期间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气象灾害等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各地要及早制定农机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抓紧摸清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农机具底数,提前做好机具养护,确保农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各地要明确市、县(市、区)“三秋”农机保障热线电话,于9月30日前将本市“三秋”农机保障热线电话汇总表(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附件:“三秋”农机保障热线电话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周永发,联系电话:19521125913,电子邮箱:gdnjzhyf@126.com)

  附件:“三秋”农机保障热线电话汇总表.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020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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