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案》明确,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等,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针对重大动物疫情要实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方针。通过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意识。同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升群防群控能力水平,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小损失。
《预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等级为辽宁省相邻地区发生一般动物疫情时;或者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或在检测中发现免疫密度低于70%,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黄色等级为辽宁省相邻地区发生较大动物疫情时。橙色等级为辽宁省相邻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或者本省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菌毒种丢失时。红色等级为辽宁省相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时。
相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部署,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加强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储备,采取监测、消毒、免疫和扑杀易感动物等措施,防止疫情的发生。涉及人畜共患病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加强各项防控措施。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李越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nyyw/202209/t20220923_4678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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