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旗县检验检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适应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我区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和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我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及重金属污染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实施方案》.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209/t20220922_2139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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