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有关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落实“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要求,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壮大实力、提升质量,现将《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机制》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0/202209/t20220921_7142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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