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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3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2-09-2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022年8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7995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1批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镇市周先琴(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鱼腥草,经检测发现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清镇市王文富(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茼蒿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观山湖区王泽源(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啶虫脒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观山湖区王泽源(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生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乌当区宋聚猛(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黄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关岭自治县金桥屠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七星关区李德义(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氧乐果和甲基对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七星关区李德义(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四季豆,经检测发现甲基对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七星关区李德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空心菜,经检测发现对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星关区宋乃松(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油菜和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剑河县龙家波种植基地生产的1批次芹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锦屏县地娄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锦屏县立堂食用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独山县艾其勇(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四季豆,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平塘县石唐珍(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平塘县黄仁芬(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四季豆,经检测发现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平塘县孟芸(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奈李,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三都县张仁华(养殖户)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望谟县蒙候妹(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茄子,经检测发现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兴义市贵州玖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裸鲤,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播州区遵义贵荣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仁怀市杨明飞(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2022年第7期)

       2.关于3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2022年第7期)

       附件1-2.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19_76492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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