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我委代市政府办公厅对《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文件)进行了修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6日(星期日)前反馈“修改意见表”。反馈方式:邮箱:89016185@163.com;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3.《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对照表
4.《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209/t20220916_11120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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