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2年第34号)
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遂溪壹号畜牧有限公司(安埠生猪养殖基地)、清远市千地牲畜屠宰有限公司等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养殖企业名单(第四批)
2.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六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关于公布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企业名单的公告(附件1-2)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014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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