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加快推动《指导意见》落实落地,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央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6年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作为全国整省推进省份开展试点,2020年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为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今年省委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加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最活跃也是最需要监管的环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流转交易全流程监管。近年来,株洲市、赫山区、汉寿县、道县等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现了农村集体产权的全流程线上交易和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得到保值增值,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可。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品种逐渐丰富,流转主体日益增多,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对称、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在此背景下,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形成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交易市场的设定及建设、品种及方式、主体及程序、服务及监管和重点建设任务,提出了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正文包括7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参照《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文件内容,明确了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增加了建设目标,强调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更加完善,产权流转交易更加通畅、便捷、高效。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根据各级交易市场分工要求,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自分工、职责及建设重点,提出了全省统一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和分级办理业务“八统一分”要求,突出重点抓好县级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带动乡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市、县联合共建或者区域联建。同时,对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命名作出了统一规定。三是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规定了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9类品种及交易方式,在国务院文件明确交易品种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需求,增加了交易领域和交易品种。四是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及程序。明确了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对象,规范了农户自有产权和农村集体资产入市流转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资格、工商企业入市交易等工作,具体明确了交易程序,提出了逐级制定交易市场具体运行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推进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新要求。五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融资撮合、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等基本服务功能,规范了配套服务、专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内容,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全方位服务提供了遵循依据。六是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市场运行规范、产权流转后用途管理及行业发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七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强调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任务落细落地。
详情请点击:政策原文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zc_jd/202209/t20220913_288397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