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附件1)要求,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省级初筛推荐工作。
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附件2,以下简称《实验室筛选通知》)条件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请。申请单位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筛选通知》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详见农业农村部网站首页—专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重要文件)和相关检测标准(其中报批稿见附件3、附件4),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5)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27日24时前将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寄送至省三普办,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文档至联系人邮箱。全部材料以邮寄或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对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李建伟;
联系电话:0531-81608033;
电子邮箱:spbnyz@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21号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部。
附件: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3.《土壤检测第9部分:土壤有效钼的测定》(报批稿)
4.《土壤检测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报批稿)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1.pdf·附件2.pdf·附件3.pdf·附件4.pdf·附件5.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9/t20220919_4065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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