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永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捕渔民生计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涉及20多万退捕渔民生计,直接关系长江十年禁渔能否行稳致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部始终高度重视长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江省(直辖市)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紧,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拓宽转产就业渠道,提高养老保险水平,有力保障了退捕渔民基本生计,总体实现了“退得出、稳得住”。您所提建议,对进一步完善长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一、关于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拓展渔民生计渠道
2019年至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出台了系列文件,持续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体系和工作长效机制。沿江有退捕任务的10省(直辖市)均出台了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退捕渔民中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按规定代缴保费。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情况和当地基本生活成本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截至目前,符合参保条件的22.18万人已经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民政部门摸排22.6万渔民,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有效保障了退捕渔民的基本生活。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渠道反映的情况显示,退捕渔民对安置保障工作总体满意。
关于针对退捕渔民的血吸虫病等职业病提供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建议,财政部已通过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支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在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份,用于血吸虫防治灭螺、询检查病、化疗、晚血治疗和重点区域风险监测等工作。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退捕渔民,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获得参保自助以及个人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救助。
下一步,民政部将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把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将不断提升包括血吸虫病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补助力度,推动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落细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关于设立公益性共同基金、实现退捕渔民长期保障的建议,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有关工作基础上探索,统筹推进。
二、关于加强社会各界联动,增加渔民生计机会
财政部制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退捕渔民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出“1131”服务,将需要转产安置的退捕渔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政策,推动沿江各地建立渔政协助巡护队伍,优先招录退捕渔民,成为禁渔执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部开展长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申领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培训工作和退捕渔民就业培训帮扶“暖心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畜禽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活动。目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6.45万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就业稳定性不断提高。
各地一直将企业作为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已就业的退捕渔民中,企业吸纳约占30%。现有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对吸纳退捕渔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下一步,我部将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和退捕渔民就业培训帮扶“暖心行动”效果;指导沿江各地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更好地发展渔业产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产业扶持、小额信贷等政策,提高企业吸纳退捕渔民积极性,努力提高退捕渔民就业稳定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组织好专场招聘、送岗位上门,为退捕渔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产业发展支持和创业就业服务,努力实现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关于深化基层社区治理,提升渔民生计能力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乡村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确定了115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出一批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渔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社区治理的共识凝聚载体。长江十年禁渔背景下,部分优秀渔文化面临灭失风险。我部于2021年11月部署开展了长江渔文化普查工作,目前已录入渔文化记录5300多条;支持安徽省在芜湖市建立渔文化博物馆,系统展示渔文化保护成果;支持沿江各地设立渔民驿站、打造重点渔村和退捕渔民就业示范基地,增强退捕渔民集体归属感,促进优秀渔文化在渔业生产、生活中持续发展代代传承。2021年,我部会同水利部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目前,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禁捕秩序总体稳定。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乡村治理政策、资源和力量的统筹,研究和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系统部署长江渔文化保护工作。鼓励各地深入挖掘和塑造退捕渔民典型人物,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转产转业模范的示范效应,引领退捕渔民走上幸福路。加强明查暗访,督促相关地方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打通禁捕退捕工作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7日
(联系人:潘攀 联系电话:021—62450171)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209/t20220920_6409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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