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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21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20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陈勇、谭耀宗、叶国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完善港澳流动渔民疫情常态化生产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港澳流动渔民转型升级

  国家高度重视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港澳流动渔民向组织化、集约化生产转型升级,从事水产养殖、休闲渔业等。广东省指导部分地市先行先试探索出台港澳流动渔民转型升级政策,支持港澳流动渔民发展水产养殖、加工、冷链、休闲渔业等。2020年,广东省在惠州市建设了粤港澳流动渔民深海网箱养殖产业园,香港渔民团体联会成立的惠州市新金满华海洋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了产业园建设。

  二、关于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沟通

  2017年,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签署《关于香港流动渔船事宜的合作安排》,双方就涉及香港流动渔民发展和管理进行合作交流。此后,双方在伏季休渔政策调整、联合增殖放流、WTO渔业补贴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密切合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直与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保持密切联系。

  三、关于港澳流动渔船检验和维修

  2020年底,广东省全面启动渔船检验社会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机构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渔业船舶现场检验。交通运输部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指导广东省渔船检验机构做好港澳流动渔船检验工作。针对新造渔船的实际情况,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受理港澳流动渔船新造委聘检验申请。

  四、关于港澳流动渔民疫情防控和办证

  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动态清零”的疫情防控总要求,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指导广东、香港、澳门相关部门,推动粤港澳三地健康码实现结果互认。广东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面向港澳流动渔民开展政策解读,优化办事办证程序。国家移民管理局将继续为出入境港澳流动渔船渔民提供通关便利,做好内地渔工出入境管理服务,持续精准服务港澳流动渔民。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9/t20220920_6409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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