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沪农委规〔2020〕2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定范围
1.2020年发文公布的本市24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参加本次监测;
2.其他符合《评定办法》申报条件的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监测、评定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监测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符合评定条件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自愿申报,并按《评定办法》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级初审
各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递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依据《评定办法》明确的评定条件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监测意见和新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三、有关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评定办法》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评定的将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尚未评定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二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评定、廉洁评定。
3.请各区于10月13日前将正式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纸质版1套报送至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1楼),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f_snjz@163.com。
联系人:吴瑞龙 52161157
王 烽 52161152
附件:1、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20909/65968a9a4a84471195d7744e93b04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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