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办理工作,9月5日,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条例》的立法调研活动。自治区人大农工委主任姚文明、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杨振义、自治区人大代表迟永伟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园区管委会、林业草原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和座谈。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宁夏原种场和宁夏巨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的水稻和蔬菜制种及基层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种苗企业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对植物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农业农村厅关于《条例》立法工作汇报以及相关部门对《条例》立法提出的意见建议,讨论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依据等。会议指出,植物检疫工作事关国家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安全,也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贸易。通过制定我区植物检疫条例,从法规上明确人员、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依法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理顺职能,稳定植物检疫队伍,指导基层完善体系机构,对保障全区农业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立出管用之法,以有效的制度保障宁夏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区农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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