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伍均:
经调查,你于2022年2月8日至4月28日,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在“桂北渔80116”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重庆西路伊丽苑小区1-3号,邮编:536000,电话:0779-3031828。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3052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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