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财资[2018]22号)要求,我单位对拟出租出借房屋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信息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原厅机关服务中心)物业科联系。
联系人:麦志勇
联系电话:020-37288011
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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