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标有“辽丹渔26272”、“辽大金渔运15002”、“鲁xxxx078”、“鲁荣渔52716”、“辽丹渔25375”、“鲁荣渔59325”、“鲁荣渔59326”、“鲁荣渔养69366”标识涉渔违规船舶,经调查核实,该8艘违规船舶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因上述船舶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8艘涉渔违规船舶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渔政)罚告〔2021〕9号、11号、12号、13号、14号、60号、61号、6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内容如下: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拟对查获的标有“辽丹渔26272”、“辽大金渔运15002”、“鲁xxxx078”、“鲁荣渔52716”、“辽丹渔25375”、“鲁荣渔59325”、“鲁荣渔59326”、“鲁荣渔养69366”标识涉渔违规船舶依法予以没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6119252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7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9/t20220907_4052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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