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政)罚〔2022〕15号
烟台顺意水产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给予烟台顺意水产品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9/t20220915_4061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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