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益纯) 日前,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漳州市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依照方案,补助申报对象为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补助申报规模要求在复垦前,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为抛荒撂荒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补助申报种植要求当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且必须种植在复耕后的抛荒撂荒耕地区域内。其中,粮食作物指谷类作物(水稻、玉米等)、薯类作物(甘薯、马铃薯等)及豆类作物(大豆、绿豆、红小豆等)。
据介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该方案和县(区)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等工作,并在10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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