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有关规定,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委)计划开展第六批撤销主要农作物部分审定品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审定条件
审定通过的品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审定:
(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
(二)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审定期限超过10年,且近5年在生产中没有推广面积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者标准样品不真实的;
(四)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已过期的;
(六)品种权所有人自行提出撤销审定申请的。
二、撤销审定流程
(一)品审委办公室按撤销审定条件提出拟撤销审定品种意见,书面征求品种审定申请者意见后提出建议,提交品审委相关作物专业委员会初审。
(二)将初审拟撤销审定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30日。
(三)公示期满后,品审委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审委主任委员会审核。
(四)将审核同意撤销审定的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告。
品审委办公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农业农村大厦17A23室、17A25室。联系人:燕宁、周传玉、陆婷婷、袁俊。联系电话:0551-63436834、63434637、63436808、63434202。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pzgl/5643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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