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验室筛选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筛选流程
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在检测实验室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开展实验室申报文件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将筛选合格实验室报送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土壤普查办)。
三、申请时间
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7:30 前,根据自愿原则,拟申报检测实验室的单位应向省土壤普查办报送申请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 扫描件电子版。
联系人:省农业综合开发局胡柳萍;电话:0551-62615026、13965115885;邮箱:39532816@qq.com;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安徽农业大厦14楼。
附件: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申请条件
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申请书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4.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5. 实验室信息表(式样)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文件下载:公告.doc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441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