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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东、西部区域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理论和实操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提高全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能力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农牧质发〔2022〕251号)的要求和全年工作安排,自治区农牧厅将于2022年9月上旬举办东、西部区域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理论和实操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西部区培训时间:2022年9月4日-9月8日,9月4日报到,9月5日-9月7日培训,9月8日离会。

  (二)东部区培训时间:2022年9月5日-9月9日,9月5日报到,9月6日-9月8日培训,9月9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一)西部区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参加西部区培训班的盟市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培训地点:宾悦大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52号)。

  (二)东部区培训班在通辽市举办,参加东部区培训班的盟市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

  培训地点:鑫达国际酒店(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北段2号)。

  三、培训人员

  各旗县区选派2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技术人员。机构没有抽样、检测技术人员的,不参加本次培训班;抽样检测人员不足的无需补足。

  四、培训内容

  对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解读,对基层检测机构涉及的农兽药残留基础知识,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抽样、制样过程,前处理操作、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质量控制等进行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具体课程安排另行发放。

  五、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办。培训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有关核查、防护工作,培训期间遵守会务组安排,按要求就坐佩戴口罩。如参会前7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及时更换培训人员。因居留地为疫情管控区或封控区的,不得参加培训。

  (三)请各盟市农牧局将培训班回执表(见附件)汇总后于9月1日前分别报送至对应承办单位邮箱,要严格按照规定培训名额参加,不得超员。

  自治区农牧厅监管处:侯帅

  电  话:0471-6652285

  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崔丽光 万通

  电  话:15560614885、14747324812

  邮  箱:hyhz0471@163.com

  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王立岩

  电  话:13604753155

  邮  箱:94680669@qq.com

  附件 培训班回执表.wp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209/t20220901_212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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