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规范运行全旗嘎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法[2015]9号)精神,旗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步骤、方法。8月29日、召开农村牧区嘎查财务审计专题会议。
本次农村嘎查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按照上级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总数的10%的工作要求,对全旗各苏木镇抽查共20个嘎查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
一是要求各苏木镇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农村牧区嘎查集体财务管理操作步骤,规范收支票据,维护农村牧区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农村财务公开。
二是农村财务管理要做到坚持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介入原则,突出资金管理,不许个人随意支取,杜绝“坐收坐支”和设“小金库”等不良现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强化嘎查财务审计监督,针对需要支出的嘎查集体资金,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进行支出,减少现金流通,让所有的资金都有据可查。坚持做到嘎查财务审计全覆盖,集中对嘎查收支及收益分配是否合理规范,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存在现金坐支,公款私存或截留、侵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进行全面审计,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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