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启动第三批土壤普查实验室初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筛选范围
本次土壤普查实验室初筛面向省内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申请类型为检测实验室。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实验室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检测结果准确、客观、真实和可追溯。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土壤普查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申报指导
为提高我省推荐实验室国家复核合格率,确保初筛质量。省三普办将在本次初筛工作中增加申报指导环节,并拟于9月23日下午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腾讯视频会议进行在线申报指导和政策解答。
四、时间安排
请拟申报单位于9月22日前与省三普办联系进行预报名,10月11日前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和相关申请资料的印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贾彬良赵耀巍
联系电话:0351-8302062 15235156189
电子邮箱:sxtrpc@163.com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3/202209/t20220914_7096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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