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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引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种条件

  (一)引种应符合《关于贵州省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31号)要求。

  (二)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场所或经常居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贵州省申请引种备案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三)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指标应当达到《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要求。

  (四)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品种选育者为多个人或多个单位的需共同授权。

  二、试验要求

  (一)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

  (二)适应性试验点参照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区试对应生态区组布局,试验面积为生产试验面积。

  (三)抗病性试验由省内区试抗病性鉴定单位参照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对应病害,按照抗病性鉴定技术规范进行。

  三、备案材料

  (一)试验方案备案。引种者应将品种引种试验方案、《2021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见附件1)报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备案。水稻、玉米和大豆于2021年5月10日前,小麦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

  (二)备案材料装订。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申报书(见附件2),并编制目录,盖骑缝章进行提交。

  1.《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原件),并报送电子文档;

  2.引种适应性试验总结并签章,同时附各试验点签章(字)总结(原件);

  3.由贵州省品种试验抗性鉴定单位出具的主要病害抗性鉴定报告(原件);

  4.品种审定证书及审定公告(复印件);

  5.引种者具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者的委托书或协议书(原件),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还应当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7.引种品种非转基因承诺书(原件);

  8.引种品种真实性、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引种责任承诺书原件(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隐瞒品种真实性,没有如实填写信息或故意隐瞒备案品种缺陷,出现适应性和安全性造成生产损失的,责任由引种者承担);

  9.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试验监督

  省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对引种试验进行抽查,对引种品种抗病性鉴定试验进行现场考察。市(州)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引种试验的指导和监督。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限。2021年7月1日至31日受理小麦备案材料,2021年11月1日至30日受理水稻、玉米和大豆备案材料。

  (二)受理单位。贵州省种子管理站,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邮编:550001(联系人:丁军,电话:0851-85283860,邮箱:296537045@qq.com)。

  (三)公示公告。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审查,对符合引种备案的品种,省农业农村厅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202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告。

  

  

  附件:1. 2021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

  2.2021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1:2021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试验信息表.docx

  附件2:2021年贵州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报书.docx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17_6722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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