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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400号(农业水利类2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郑裕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海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海钓管理制度

  海钓是休闲渔业的重要业态之一,产业链长,经济和社会价值高,能够带动海洋旅游、渔具制造、饵料生产等行业发展,对于推动沿海传统捕捞业向二、三产业转型,降低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拥有18000多公里海岸线,海岛众多,海洋渔业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海钓产业具有一定的优势。2021年,全国休闲垂钓及采集业产值为252.21亿元,占休闲渔业产值的31%。我部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包括海钓在内的休闲渔业发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促进海洋渔业提质增效,推动渔业与休闲旅游等产业紧密融合。我部在《“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支持发展休闲渔业,要求依托海域等资源发展休闲垂钓等产业,加强对休闲垂钓行为等监管,促进相关产业规范发展。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渔业法等相关法律修订进程,为休闲渔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对海钓管理制度的研究,并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为规范海钓管理积累经验。

  二、关于统筹休闲渔船管理

  现有渔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主要针对从事传统渔业生产的船舶。从事休闲渔业的船舶是近年来随着休闲旅游业的兴起产生的一类新型船舶,其定义、功能和管理职责尚未明确,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适用性不强。从目前各地发展情况看,此类船舶生产经营方式多样,船舶类型不一,监督管理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渔业、公安等多部门。根据业务相近原则,我部高度关注休闲渔船的监督管理,充分调研各地休闲渔船发展和管理情况,深入研究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指导地方渔业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渔业生产行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研究力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推动休闲渔船规范有序发展。

  三、关于提高海钓产业组织化程度

  您提出的海钓应与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相结合,这与我部对海洋牧场的要求是一致的。近年来,我部积极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共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3个。通过海洋牧场与休闲渔业、旅游观光等相结合,每年接纳游客超过1600万人次。海洋牧场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发展休闲垂钓、渔文化体验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促进与海钓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海洋牧场的综合效益。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谁登记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指导地方强化游客人身安全、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船舶安全监管和海上航行、临水休闲的安全指导,推动从业人员办理人身实名制保险,促进休闲渔业、海钓产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表示,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游艇是指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游艇及游艇俱乐部的管理应符合《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自然资源部表示,将积极支持海钓及相关产业用海,推动渔业与休闲旅游等产业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9/t20220909_64089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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