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期出台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23条具体措施,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个方面发力,切实维护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延续并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定期研究、书面述职等制度。区县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区县委书记向市委作专项书面述职。实行“五级书记遍访”机制,继续实行各级帮扶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制度,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区县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
措施还提出要关心关爱乡村干部,特别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对脱贫攻坚期内因公牺牲干部的家属要长期帮扶慰问。全覆盖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能力。
强化控辍保学,扩大教育资助范围。提高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标准,本专科生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1.2万元、研究生由每年1.2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范围,脱贫户、监测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一事一议”开展特殊救助。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全面摸排、应改尽改。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开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一点一策”扶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助总保费的5%。
因地制宜优化调整产业到户帮扶政策,以村为单位设置乡村振兴指导员,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优化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保持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探索建立综合防贫保险制度,为脱贫户、监测户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无”人员打捆购买综合防贫保险。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市级财政在市级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再补助总保费5%的补贴,相应减少参保户承担总保费的5%。
优化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监测对象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纳入监测对象10个工作日内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坚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清零、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持续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安排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持续支持脱贫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对联农带农机制强、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倾斜。鼓励区县采取“政府引导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方式整合资源。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一县一策”落地见效。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为载体,自下而上做好群众组织、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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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209/t20220915_6409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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