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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      作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

  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2021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全省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详见附件1),其他通过省级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第三方机构,可自愿参加能力验证。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本次能力验证农药残留考核分A样和B样,各市级和第三方农产品质检机构报名参加B样,县级质检机构报名参加A样(详见附件2)。

  (二)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各市、县两级和第三方质检机构参加兽药残留检测项目(详见附件2)。

  三、技术负责单位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为能力验证技术负责单位,负责能力验证具体组织、报名、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收集汇总等工作,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能力验证专家评审

  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等相关部门抽调15名专家组成能力验证专家评审组(详见附件3),主要负责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

  五、能力验证安排

  (一)考核时间安排。

  1.农药残留能力验证考核。参加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考核单位于4月13日上午9点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领取样品,领样时须携带保温桶一个,同时上报报名表(原件)。

  2.兽药残留能力验证考核。参加兽药残留能力验证的考核单位于4月20日上午9时在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领取样品,领样时须携带保温桶一个,同时上报报名表(原件)。

  3.能力验证补验安排。对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需在接到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开展,不再印发相关通知,各类别项目补验工作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于2021年4月2日前分别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

  (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盲样考核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填写检测结果(附件5)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njkh@163.com)。检测结果上报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原始图谱复印件等一并寄送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以上工作逾期报送视作不合格。

  (四)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的盲样考核须在领样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填写检测结果(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pgh3690@126.com)。检测结果上报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原始图谱复印件等一并寄送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以上工作逾期报送视作不合格。

  (五)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应认真阅读2021年能力验证前处理作业指导书(附件7)。

  (六)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应在收齐能力验证结果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对各类别项目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形成能力验证汇总结果报送农业农村厅。

  六、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与应用

  (一)结果判定。

  参加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不合格,或首验结果不合格但没有参加补验的;

  2.应参加能力验证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

  3.报送的结果资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4.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或未由本单位检测人员自行完成检测的;

  5.相互询问、串通、篡改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6.超过时间未上报检测结果的;

  7.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二)结果通报。

  1.对于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机构考核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测机构予以严肃查处,责成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对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结果运用。

  1.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质检机构,暂停安排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检测工作,并给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合格并经能力验证合格后方可开展。

  2.通过能力验证的单位或个人,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能力验证考核证书。

  3.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在本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4.未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考核项目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培训及能力建设,在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时,对应的未参加考核项目将列入现场考核范围。

  七、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二)各参加单位应提前做好能力验证各项准备工作,自备考核所需农(兽)药标样及耗材,提前将仪器设备调试至最佳状态。

  (三)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列为2021年度有关工作考核内容。

  (四)能力验证技术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督促有关人员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严守纪律,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人员透漏有关技术数据或其他可能影响能力验证结果的信息。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凯,

  电话:0851-85280922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联系人:王震、李俊、庞宏宇,

  电话:0851-86794921,邮箱: gznjkh@163.com;

  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贵州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联系人:金晓峰、栾庆祥、黄鑫,

  电话:0851-85967420,邮箱:fpgh3690@126.com

  地址:贵阳市贵惠路130号。

  

  附件:附件1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单位名单.docx

  附件2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docx

  附件3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docx

  附件4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附件5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docx

  附件6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畜产品中兽药残留).docx

  附件7 2021年能力验证前处理作业指导书.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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