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佳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人畜和生态环境安全,上海市政府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以及控制林业、绿化、卫生、粮库、工业和家居等相关领域的有害生物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宣传贯彻《规定》,提升本市农药管理水平,3月1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举办农药法规培训班。
《规定》有何新亮点?市农业农村委农药管理处副处长韦国余进行了政策解读。新的《规定》 涉及农药行业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处罚等不同方面。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不仅在农业生产上,而且在植物绿化、卫生防疫等方面都存在农药使用需求。近年来本市在农药管理和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提出了不少新要求、涌现了不少好做法,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规定》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规范和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本市农药经营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通过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实时记录农药采购和销售信息。农药销售实名制也已纳入本市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对各区进行考核。两项工作将依托本市农资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为此,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黄钊贞和市农药检定所高级农艺师陈建波对农资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此外,为了从业人员了解上海农药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市肥料行业协会秘书长俞强华带来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3月是本市农药法规宣传月。本次培训班也是宣传月的活动之一。接下来各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和科普活动。
市农业农村委农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市农技中心、市农业执法总队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各区农业农村委农药行业管理负责人,区农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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