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各研发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2021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1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做好2021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以及贵州省农业科技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全省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初步构建省、市(州)、县三级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推动联合监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对管辖范围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对玉米制种基地田间抽样检测工作地级市覆盖率100%。
三、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好一个项目一本台帐管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改变用途,确保具有生物活性的转基因原料不进入环境。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加强品种审定监管。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五)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六)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七)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八)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基因研发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研发情况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落实法定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杜绝推诿扯皮,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我厅将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厅科教处(省转基因办)会同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并联合辖区监管部门加强全省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对经批准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经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厅种业管理处会同省种子管理站要做好对市场销售的种子、制(繁)种基地、南繁基地制(繁)种材料的监督管理;厅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要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强化科普宣传、业务培训。各级农业农村局要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充分利用贵州省科普日、贵州省科技活动周、贵州省2021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点活动时间节点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让公众理性、科学、客观看待转基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了解和认知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在转基因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要定期组织转基因生物研发、管理人员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省厅将适时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各地工作人员监管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及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有关单位按照本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于4月5日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并报我厅科教处(省转基因办)。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认真开展监管,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表1),6月底、12月底报送2021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2);省农科院、贵州大学6月底、12月底报送2021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2)。
(三)工作总结。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农科院、贵州大学等有关单位对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要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11月底前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报我厅科教处(转基因办)。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转基因办)唐华江
种业管理处 罗玉兵
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吴道江
联系电话:0851-8586370385283192 85284217
邮 箱:gznykj2019@163.com
附表:1.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2021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3/t20210322_67266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