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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1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06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王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部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2021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3966万亩,稻谷产量约2000万吨,水产品产量356万吨。其中,稻虾综合种养2100万亩,产量220万吨,已形成集苗种繁育、健康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消费、节庆文化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同时,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积极支持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1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累计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约112亿元,支持湖北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179万亩,为湖北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下达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20万亩,中央补助资金约43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积极支持湖北省将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改造提升建设范围。同时,我部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沟通,推动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补助标准。积极支持湖北省结合自身发展稻渔产业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尽可能发展少挖边沟甚至不挖边沟的稻渔种养模式,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控制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确保平原地区水稻亩产500公斤以上,丘陵山区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

   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将金融支持三农工作作为宏观货币信贷政策的重点,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一是加强涉农领域信贷政策指导。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出具体要求,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今年3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45.63万亿元,同比增长12.2%。二是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保单、仓单、应收账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商业银行小微、三农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今年3月末,全国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4.84万亿元,同比增长8.4%。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落实现有各项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增加农业企业信用贷、首贷和中长期贷款投放,降低农业企业贷款利率,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三、关于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中央基建投资通过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相关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支持超过90个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推动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运行效率。二是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2年,支持湖北等10个省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三是我部会同财政部利用“十四五”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各省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2021—2022年,支持湖北建设400余台(套),优先支持主产地就地加工、淡水产品加工以及脱贫地区稻渔等生态产品加工。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引导和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主产省份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深入融合,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9/t20220905_64086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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