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裕民县新地乡前进村村民驾驶收割机收割红花。眼下,裕民县种植的15万亩红花陆续进入采收期。 □杨化光摄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贺江
7月25日,我区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目前,新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289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40.6%,农田水利建设规模全国领先。我们要建好、用好、管好高标准农田。”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徐万里介绍。
建设质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徐万里说,《办法》从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立项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质量管理、项目建后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在以制度为纲提高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质量,推动已建项目改造提升,推动我区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方面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管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
《办法》明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符合农田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对建设责任方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等。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鼓励结合实际建立相应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全过程质量把控监管工作,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核查等。
徐万里说,按照《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实行合同管理制。
《办法》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对建设质量监督有什么要求
《办法》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同时,设置社会力量质量监督员,鼓励引导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农牧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zcfg/202208/3d0b9197ecc84d42873b84aa67bd2f5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