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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多措并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真抓实干,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持续深化执法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区各市县(区)成立了16支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划转编制和人员403人,明确行政处罚事项215项,行政强制事项20项,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16项配套制度。区、市、县(区)积极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分层、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培训,在认真学法律、学政策、学技能的同时,实地学习外省(区、市)典型经验,3年共组织培训2200人次。

  二是配备完善执法装备。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为抓手,逐步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设施规范化、装备现代化。区、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各级财政部门对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将急需的执法装备设备优先配备到执法一线上,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交通工具、办案取证设备、执法通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到位,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行刑衔接制度。各级执法机构加强横向联系,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农产品质量监管、渔业渔政等所属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机构沟通协调,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做到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努力提升执法能力。积极创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彭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中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5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和交叉互评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新型装备设备使用、法律运用等基本技能水平。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专家在各市开展现场示范,手把手教、一对一带,不断提升队伍执法实战和办案能力,全员执法办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020年以来,全区先后出动农业综合执法人员3589人次,查办违法案件325件,罚没49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3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在维护全区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08/t20220810_3666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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