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函〔2022〕271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我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2022年,农财两部修订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耕地深松划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按照修订后确定的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结合各地上报的需求及绩效评价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和《湖北省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请各地迅速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作程序。
二、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相关规定,各地在综合掌握辖区内作业主体的机具规模、作业价格、作业质量、信用信誉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当地财政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确定作业主体。其中对没有达到招标资金规模要求的,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对2016年以来承担过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任务,且作业质量好、作业效率高、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在本地实施方案中明确程序,采取“一招三年”的方式,优先确定为2022-2024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主体。
三、开展研究推广
各地要结合“十三五”以来项目实施情况,联合农业耕地质量管理部门,分作物在同等条件地块持续开展深松与否产量及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对比,摸清作业成本,探索总结适宜当地深松作业模式和技术路线,取得高质量和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广泛推广宣传,使项目实施效果深入人心,适宜地块应松尽松。
四、强化质量监控
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强化工作措施,调动作业主体积极性,提高作业合格率,依托北斗监控平台,实时动态监测作业进展及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纠正偏差。确保作业质量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的具体要求,达到“深平细实”的作业效果,全面完成农机深松项目绩效目标。各地当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兑现资金
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继续实行定额补助,2022年作业补助标准为每亩26元,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列支。作业面积统计时间以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的起始作业时间开始计算,结合北斗监控平台数据认定补助面积,补助资金应在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认定数据的基础上,于2022年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
六、落实既定要求
我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补助程序仍按照《湖北省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鄂农计发〔2017〕7号)(第三条)执行。
七、做好绩效总结
各承担项目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22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作业验收单、资金补助汇总表、资金补助明细表及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4、5、6)等,保存期限为10年。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送全年农机深松整地绩效自评资料(电子版与PDF盖章版,其中附件4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需由农、财部门盖章),自评资料包括所辖县(市、区)的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和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4),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绩效管理”模块输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联系人:厅农机化管理处胡炜,电话:027-87664490
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苏仁忠,电话:027-82818962
邮箱:hbsnjhc@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tnyjxhglc_9024/202209/t20220901_4288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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