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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举办全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管理工作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8-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8月19日,兴安盟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管理工作培训班。兴安盟农牧局副局长王俊峰出席开班仪式,旗县市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各苏木乡镇从事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人员90余人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上王俊峰进一步强调了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肯定了近年来我盟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同时对各级工作人员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措施迎难而上,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二是要注重工作时效性,严格把控好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做到求真务实,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四是要严格把控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程序、申报标准、落实要求,认真抓好项目跟踪监管,履行好项目资金使用程序,推动全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三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培育、示范创建、规范管理、项目实施等内容,在总结历年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管理工作经验和问题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系统性、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全面梳理工作流程、政策导向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旗县市、苏木乡镇各级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明晰工作思路、细化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标准。通过本次培训,有力提升了我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管理工作水平,为我盟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xam/202208/t20220822_2107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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