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出台《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区各类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率85%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建成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改变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意见》明确了回收处理范围、回收处理主体、收集贮存运输处理方式、回收处理费用,并提出引导企业源头减量,鼓励社会化服务。
据介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将坚持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对此,自治区负总责任,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所在地政府重点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个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为完成既定目标,各地将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积极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鼓励农民收集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调查统计制度,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状况。各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要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做好回收管理。探索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2名监督员,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综合执法重要内容。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发〔2020〕169号)
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80479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