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三峡工程管理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组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10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0省市)三峡后续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51号)下达的绩效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在对10省市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沟通基础上,形成了《三峡移民外迁省(直辖市)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复核报告》,现将涉及上海市的内容公示如下:
2020年12月18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沪农委〔2020〕461号),下达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2564万元。其中,浦东新区292万元,嘉定区253万元,奉贤区387万元,青浦区381万元,松江区290万元,金山区328万元,崇明区633万元。
以各省市提供的地市、县(市、区)自评成果为基础,复核汇总省级区域绩效指标完成值。严格按照分值权重和评价标准,计算得分。经复核,上海市得分为97.49分,等级为优。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三峡移民协调服务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20815/953cea45770c45488666d243d909aa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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