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联合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列入了302种(类)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9种(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53种(类)。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将布氏鲸、绿海龟、玳瑁、西太平洋斑海豹、长江江豚等21种由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升级为国家一级,并新增了斑鳠、乌原鲤、西伯利亚鲟、中国鲎、圆尾蝎鲎、鲸鲨、锦绣龙虾、石珊瑚等196种(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同时将扬子鳄、虎纹蛙等2类由陆生野生动物划为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平胸龟、黑颈乌龟、乌龟、花龟、黄喉拟水龟、闭壳龟属所有种、眼斑水龟、四眼斑水龟、山瑞鳖、大鲵、虎纹蛙、西伯利亚鲟、斑鳠、海马属等58种(类)仅野外种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其人工繁育种群与野外种群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将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一是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三是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严防乱捕滥猎水生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活动。
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gx/t79027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