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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检测机构监测质量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及《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评估的通知》要求,2022年7月27日至28日,我厅组织对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三个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了监测质量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检查评估了2019年以来三个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体系运行、质量管控、检测工作和档案资料等内容。结果表明:三个检测机构在人员配备、设备管理、样品管理、环境设施、数据传输与保存、安全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管理体系运行顺畅,质量控制严格有效,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测报告合法、真实、准确。三个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年度监测计划,在规定时效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监测任务,充分发挥了检测支撑、示范带动作用,技术过硬,能力较强,评估结果均为优秀等次。评估发现问题14条,全部经过专家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二、存在问题

  (一)基础条件方面。实验室面积较小,功能布局欠科学,实验场所通风设施有待完善;部分样品存放环境不符合相关要求,生物毒素检测区域无特殊安全警示标识;个别单位档案室兼作打印室,存在安全与泄密隐患。

  (二)质量管控方面。技术标准查新记录欠准确规范;试剂管理存在未用试剂与废液标识不明晰、存放分区不明确、不规范现象;标签使用管理不统一,标识状态确认不及时;部分样品流转记录不全,样品转运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不细致;存在废气处理无管理规程和记录、废液存放有安全隐患、废渣流转过程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记录报告方面。原始记录存在不完整、不规范现象,如用“/”表示未检出、个别报告中存在页码编码缺失、冰箱温度记录无具体时间等问题;个别检验报告未签字,记录管理不够严谨;监测总结报告中的问题分析和建议关联度不够、针对性不强。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整改。三个检测机构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监测质量评估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要认真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迅速整改,整改材料在1个月内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按体系管理规定做好归档等工作。

  (二)强化基础,提升能力。三个检测机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频次高、时间长,为更好地承担省级监测任务,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要适当补充和更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高效液相气谱串联质谱仪、ICP-MS质谱仪等设施设备。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内外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开展技术研讨和课题攻关,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要持续强化质量管控,严格内审和质量评审,进一步优化检测工作程序,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基层检测能力等方面,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等作用。

  

  附件:问题清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8月11日

  

  附件 

  问 题 清 单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问题

  评估结果

  1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实验室场所面积小,功能布局欠科学;

  2、试剂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用试剂与废液标识不明晰,存放未分区;

  3、部分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不完整不规范;

  4、记录管理不严谨,档案室兼作打印室,存在安全与泄密隐患;

  5、监测总结问题分析和建议关联度不够、针对性不强;

  6、废气处理缺管理规程和记录。

  优秀

  2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个别留样室通风设施不完善;

  2、技术标准查新记录欠规范;

  3、个别检测室废液暂存不够规范,废液和废渣等流转过程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4、生物毒素检测等特殊区域无特殊安全警示标识。

  优秀

  3

  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1、标识状态确认不及时;

  2、原始记录中用“/”表示未检出;

  3、冰箱温度记录无具体时间;

  4、监测总结问题分析和建议关联度不够、针对性不强。

  优秀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208/t20220816_27583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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