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经我区4市10县(区)397公里,截至7月31日,我区圆满完成了为期4个月的2022年度黄河宁夏段禁渔工作(4月1日-7月31日)。我区把做好黄河禁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黄河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和保护措施,统一部署、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落实有力,宣传发动到位,禁渔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黄河禁渔监管体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持把黄河禁渔工作作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养护全区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美丽新宁夏建设的重要抓手,及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黄河宁夏段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黄河宁夏段禁渔时间、禁渔范围、禁止捕捞类型和禁渔要求。结合实际,将沙湖自然保护区、西吉震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清水河原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纳入禁渔范围,成立黄河禁渔领导小组,建立农业农村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同时,按月调度各市、县(区)执法数据、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汇总分析禁渔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享禁渔工作先锋模范事迹,引导各地争先创优,从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增强黄河禁渔行政执法活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确保禁渔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动员,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黄河宁夏段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线上以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为载体,通过发布滚动字幕、推文、短信、科普宣传视频等,扩大传播范围。线下充分发动渔政队伍和执法人员,深入黄河码头、沿黄村镇、农贸市场、休闲广场等重点场所,采取悬挂横幅、集中宣讲、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等方式,宣传黄河禁渔期制度及禁渔期违法捕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黄河沿岸设立警告牌,提高广大公民懂法、守法意识和维护渔业生产、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积极营造“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野生鱼类的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全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横幅362条,张贴禁渔通告335张,警告牌212处,发放宣传抽纸、鼠标垫等1万余份,在央视和地方电视台及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70余次,其中央视新闻联播1次,做到宣传进村、到户、深入人心。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注重禁渔工作实效。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强化黄河禁渔执法行动,大力保护渔业资源,对黄河禁渔期涉嫌非法捕捞、贩运的渔户进行立案查处,形成威慑。多形式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沿黄市、县(区)自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环保、水利等部门进行巡查,省级交叉执法检查,重点地域、时段专项检查,从渔获物终端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统筹调配执法力量,打击非法捕捞利益链条。突出重点执法环节,以电、毒、炸鱼,使用“绝户网”和“三无”船只等违法捕捞为重点,严查严打,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建立举报反馈制度,向民众公开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投身禁渔,群防群治。文明、规范执法,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诚恳、礼貌、严肃、耐心,着装规范,持有效执法证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处罚合理。
截至禁渔结束,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84人次、执法车辆船舶538辆(艘)次,检查经营主体500余个次,水上巡查里程430公里,陆上巡查里程15054公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艘,收缴违规渔具84条(张)。查办违规违法案件15件,涉案渔获物168.57公斤,行政处罚3万余元,警告驱离垂钓200余人次,有力维护了禁渔秩序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08/t20220810_36658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