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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松农(兽药)罚〔2022〕8号

  宿松县**禽业专业合作社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宿松县**禽业专业合作社

  

  张某某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且经营的是假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方式: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款识别码,选择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邮政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期限: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宿松县农业农村

  2022年7月8日

  已履行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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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393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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