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已通过国家评估,达到有关疫病的免疫无疫标准,区划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区划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公告584号.ofd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208/t20220812_6406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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