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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田浩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县区特色奶山羊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调开放欧洲奶山羊进出口市场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优良种质资源引进,积极服务国家种业振兴战略,推动国外优质奶山羊种质资源进口。2018—2021年,我国已累计进口优质种羊20915只。2022年5月,2500头新西兰种羊已在西安海关的监管下入境隔离检疫,助力解决陕西省奶山羊产业遗传资源单一、核心种源自给率不足、品种退化等问题,促进当地县区特色奶山羊产业发展。同时,我国也持续进口优势奶山羊冷冻精液和冷冻胚胎,供繁育良种使用。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国内对奶山羊种质资源的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与欧洲国家检疫准入磋商,积极拓展优质奶山羊进口来源国,促进优质奶山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为我国特色奶山羊产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二、关于在产业园项目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各地主导产业的短板弱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一是强化财政支持。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70多亿元,批准创建250个全产业链发展、现代要素集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认定13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是创新金融服务。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重点领域、实施规范和政策保障等措施。2020年,我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明确11类补短板的重点工程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2020年以来,已分三次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支持陇县以奶山羊为主导产业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健全经营组织和服务体系,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持续加大对陇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服务,坚持产业立园、科技兴园、绿色强园、品牌富园、要素活园,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打造具有陕西特点的优势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健全、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园,示范引领乡村产业振兴。

  三、关于在产业园园区用地方面给予支持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我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用地保障,助力各地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稳定“增量”。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盘活“存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允许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包括农产品深加工在内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三是优化审批。2021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着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按照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积极研究完善相关用地政策。自然资源部将统筹安排农业农村建设用地,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为农业县区特色奶山羊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30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208/t20220806_6406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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