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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2〕1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号)要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先进市县乡村奖补和星级园区奖补等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经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市县乡村奖补。根据《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川委办〔2021〕5号)《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川农领〔2021〕17号)要求,对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和命名的乡村振兴先进市(州)、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给予财政奖补。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方面。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1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决定》(川府函〔2022〕18号)要求,对省政府命名的62个2021年度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奖补。各县(市、区)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对标补短。突出财政资金公共属性,重点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对建设水平较高的星级园区,资金可部分用于其他园区,粮食类园区优先支持。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市县乡村奖补。

  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市和先进单位的通报》(川委〔2022〕4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1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成效显著县(市、区)、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的决定》(川委〔2022〕43号),对5个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市、11个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50个先进乡镇、500个示范村,分别给予每个10000万元、6000万元、500万元、60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其中农业产业发展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大豆种植、生猪稳产保供、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整治、“10+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宜居乡村建设主要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清洁“五大行动”等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农村路、水、电、气、讯“五网”等方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要用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1.产业基地(养殖场)建设。

  (1)粮食和经济作物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电、路、田型调整及田间生产便道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环境友好的种植基地,满足产业高水平建设需求。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的大棚设施、水肥一体、绿色防控等生产设施建设。三是品种改良。推广优良品种,对种子种苗和品种更新改良予以补助。四是种养循环。支持粪肥还田管网、储粪池等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服务。对直接施用商品有机肥,给予适当补助。

  (2)畜禽园区养殖场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水、电、路、管网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种畜禽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养殖设施设备、饲喂系统等设施化建设。三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园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工授精站(点)等设施设备建设。四是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支持有机肥生产、粪污处理、种养循环基地等设施设备建设。

  (3)水产类园区养殖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水、电、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水产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园区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投喂、增氧、尾水处理和鱼苗繁育基地孵化等设施设备建设。三是水产原(良)种场亲本更新。支持原(良)种场收集、引进水产养殖亲本。四是水稻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稻渔综合种养类园区的水稻生产设施设备,补助环节按粮食类园区基地标准执行。

  2.现代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装备、完善服务设施。二是数字农业。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展示分析相关数据并指导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和养殖业养殖环境控制分析、自动饲喂、生理活动监测、疫病消长监测预警等关键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

  3.农产品加工物流。一是产地加工设施建设。支持在基地就地就近建设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二是冷链物流装备建设。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

  4.农业新业态。一是农产品电商营销。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对经营主体电商平台推广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性服务的设施设备建设。三是休闲农业发展。适当支持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5.质量品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园区内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成效显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二是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园区内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贴。

  6.科技创新。一是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检验监测、病虫测报、教学培训等设施设备购买。二是专家团队服务。对专家团队围绕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在园区开展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开展园区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人员培训。四是科技示范推广。支持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展示示范推广。

  7.改革创新。支持园区产权、土地、投入、金融、人才等方面改革,鼓励创业创新,推动形成改革创新聚合效应。

  对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有关要求,在以上“七个”方面的资金补助环节中,“缺啥补啥”自主确定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内容。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突出建设重点,杜绝撒胡椒面、避免面面俱到。要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

  三、实施方案编制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市县乡村奖补。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县乡村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市(州)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厅备案。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报备工作,提交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档到指定邮箱。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各地要按照园区建设规划,围绕主导产业,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创亮点,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建设任务、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建设进度、保障措施、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市级农财部门要指导县级编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实施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于6月20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厅备案,提交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档到指定邮箱。

  四、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项目政策、实施程序、资金使用、建设主体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因客观原因确须调整实施方案的,须按程序及时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做好项目执行调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情况,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资金拨付、绩效完成等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农业农村厅报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四)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川财农〔2022〕34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按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各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对有关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底,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市县乡村奖补

  省委农办督查处:鲜龙,02886603729

  邮箱:swnbdcc1313@163.com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

  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吕冲,02885511517、15983773633,邮箱:fzghynyyqc@163.com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专项任务清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专项任务清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7/13/a9622d5442914168a668bd3c247463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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