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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法院、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和农质发〔2022〕2号文件要求,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制订了《2022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强化农资供应保障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各省级部门联系。

  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骆 磊,电话:028-85505855

  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刘 景,电话:028-87567434

  省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李洪梅,电话:028-86581981

  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彭嘉川,电话:028-86264784

  公安厅联系人:吴 潘,电话:028-86302819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易 锋,电话:028-83290542

  省供销社联系人:赵竹林,电话:028-86623358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四川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做好2022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质发〔202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要点。

  一、抓好农资巡查检查

  以县为单位,聚焦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时节,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资经营集散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资流动商贩、乡村集市,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各地还要持续紧盯问题线索,不定期开展巡回检查,市县两级要加强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检查频次,确保整改到位。(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持续加大化肥、农用薄膜、农机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将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将上一年抽检不合格和接到投诉举报的产品列入必检范围。提高抽检效率,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及时对新发布淘汰的高毒农药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农资行业准入管理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审批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为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审批制度,保障农资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依法加快登记审批进程;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高风险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和续展。(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农资打假三大行动

  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强化省市县联动,压实属地责任,实施全程监管,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开展农用薄膜监管执法行动,加强农用薄膜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农膜质量抽查,适时公布典型案例,严禁非标农膜上市下田,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农田“白色污染”治理(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电商平台和商户开展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自查自纠(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结合“净网”行动要求,完善线上销售农资管理制度规范,压实电商平台和商户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资质审查、信息登记等要求。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和商户,加强排查、识别和查处,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农资打假司法办案

  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该收缴的收缴,该吊证的吊证,该移送的移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据全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文件。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推动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损失认定、案件移送、涉案物品保管与处置等合作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升行刑衔接质效,提升农资打假工作合力(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围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业务练兵,强化农资打假执法办案力度(农业农村厅负责)。持续开展调研,深入研究解决农资打假刑事审判工作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省法院负责)。举办农资打假案件办理专题培训,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能力水平(省检察院负责)。深入研究农资犯罪规律特点,探索研发涉农资领域犯罪数据模型并开展智能应用;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侦查破案水平;积极部署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厅负责)。

  六、抓好农资打假宣传引导

  举办2022年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农业执法和科技人员深入乡村,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合理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控、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农业农村厅负责)。发布供销合作社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鼓励发展农资集采集配、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启动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鼓励农资企业向前端、后端延伸,开展多种形式为农服务,推动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省供销社负责)。强化计量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农资市场的计量秩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社会公开一批具有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检测资质的质检中心信息,为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检测服务(农业农村厅负责)。集中公开曝光一批农资违法犯罪案件,为基层执法和司法提供法律指引,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农资领域维权服务指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抓好农资监管机制建设

  继续推进化肥行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建成追溯体系(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深入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持续保持“3个全覆盖”追溯管理(农业农村厅负责)。引导供销系统做好农资追溯工作,努力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范围(省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做好农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查处、屡教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推动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抓好农资打假协作配合

  联合开展农资形势分析、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强化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反馈及共享,及时向社会发布农资抽查结果和预警信息,提升从农资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水平。对群众反映的假劣农资问题,上级部门要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按时反馈结果,必要时挂牌督办,确保办理效果。针对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农资跨区流通等问题,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收到协查函的地区要支持配合,形成一地立案、多地协作、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双打工作考核体系,以年度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依据,重点考核压实属地责任、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信息数据报送等内容,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级农资打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8/1/58b78ef558d54732852a3b8cd6094a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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