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工明确、权责匹配的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帮扶成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我区欠发达国有农牧场实际,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前期征求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登陆“http://nynct.xinjiang.gov.cn/”,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8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xjncj1@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wps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8/5f0ead1e913d4addb0e3194b6a84ff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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